本互惠保密协议(“协议”)由 [生效日期] 起由 [披露方名称],其主要营业地点为 [地址],与 [接收方名称],其主要营业地点为 [地址](各为“一方”,合称“双方”)签订。
1. 目的
双方希望为 [描述目的](“目的”)交换机密信息。本协议规范此类机密信息的处理。
2. 机密信息的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任何非公开信息,该信息被指定为机密信息或根据其性质和披露情况合理应被理解为机密信息。
3. 排除条款
机密信息不包括接收方能够证明的以下信息:(a) 通过不违反本协议而公开获得的信息;(b) 披露前接收方已知的信息;(c) 从第三方处接收且无限制且不违反的信息;或 (d) 未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4. 接收方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仅为目的使用机密信息,使用合理的注意保护信息,并限制访问给有需要知道的员工、承包商或顾问,这些人受保密义务约束。
5. 必要披露
如果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披露,接收方将及时通知并配合寻求保护性处理,除非法律禁止。
6. 期限和存续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持续 [期限长度]。保密义务在披露之日起存续 [存续期]。
7. 返还或销毁
根据书面请求,接收方将返还或销毁所有机密信息,并在请求时证明此类返还或销毁。
8. 无许可或所有权转移
所有机密信息仍为披露方的财产。除为目的而使用的有限权利外,未授予任何许可或权利。
9. 补救措施
双方承认未经授权的披露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披露方可寻求禁令救济以及其他补救措施。
10.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 [管辖法律司法管辖区] 的法律管辖。
11.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双方将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以用有效条款替换任何无效条款,以实现原意。
12.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理解,并取代所有先前的谈判、谅解和协议。未包含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声明均不具约束力。
13. 修订
本协议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修订或修改。
14. 弃权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视为或构成对任何其他条款的弃权,也不应构成持续弃权,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15.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并、收购或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时将本协议转让给继任者。
披露方:
姓名: [姓名]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接收方:
姓名: [姓名]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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